上海虹橋商務區關于貿易機構和組織發展的扶持政策
一、申請資金扶持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上海市虹橋商務區管理辦法》功能定位要求,符合《虹橋商務區產業發展重點支持目錄》和《上海市虹橋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要求的現代服務業的重大項目、行業領軍企業或者具有公共性質的貿易機構和社會組織等。
(二)在虹橋商務區主功能區新設立或者新遷入,并由所在地稅務機關征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境內外具有法人資格的貿易機構和社會組織。
(三)入駐虹橋商務區主功能區開展實際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的企業,或者在虹橋商務區主功能區開展事務管理的貿易機構以及從事公共事業的社會組織。
(四)申請企業、貿易機構、社會組織應當與虹橋商務區主功能區內物業業主簽訂三年(含)以上租賃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產權證明。
(五)申請企業、貿易機構和社會組織,誠信守法、信譽良好。
(六)其他經認定的條件。
?
二、關于貿易機構和組織發展的扶持政策
1、支持虹橋海外貿易中心功能性平臺建設,吸引海外貿易類或者現代服務業類非盈利性國際組織;海外國家級政府貿易代表處及商會等非盈利性組織或機構;海外地區級政府貿易代表處及商會等非盈利組織或機構進駐。經認定,給予國際組織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人民幣的開辦資助;給予國家級政府貿易代表處及商會等非盈利組織或機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給予海外地區級政府貿易代表處及商會等非盈利組織或機構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
2、對新引進的貿易類或者現代服務業類國家級以及省市級行業協會等機構組織,經認定,給予國家級行業協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給予省市級行業協會最高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國家級行業協會在商務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3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累計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省市級行業協會在商務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以不超過2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租房補貼,累計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
3、鼓勵區域內行業龍頭企業按國家規定發起設立行業協會或者企業聯盟,構建平臺,互助發展,促進商務區產業集聚繁榮。對于該類行業協會或者企業聯盟會員單位達到100家(含)以上的,經認定,三年內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人民幣的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發放專項扶持補貼資金。
4、鼓勵各級貿易機構行業協會或者企業聯盟開展行業研究,發布關于“上海虹橋商務區”的行業研究報告及行業指數,促進商務區品牌價值及影響力提升。對于該類研究報告或者行業指數,經認定,視其影響力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的專項扶持補貼,三年內一年一認定,經認定后一次性發放。
上海虹橋商務區招商服務中心,產業扶持政策咨詢電話:021-64398555,13651646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