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橋商務區關于功能性平臺發展的扶持政策
一、申請資金扶持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上海市虹橋商務區管理辦法》功能定位要求,符合《虹橋商務區產業發展重點支持目錄》和《上海市虹橋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要求的現代服務業的重大項目、行業領軍企業或者具有公共性質的貿易機構和社會組織等。
(二)在虹橋商務區主功能區新設立或者新遷入,并由所在地稅務機關征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境內外具有法人資格的貿易機構和社會組織。
(三)入駐虹橋商務區主功能區開展實際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的企業,或者在虹橋商務區主功能區開展事務管理的貿易機構以及從事公共事業的社會組織。
(四)申請企業、貿易機構、社會組織應當與虹橋商務區主功能區內物業業主簽訂三年(含)以上租賃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產權證明。
(五)申請企業、貿易機構和社會組織,誠信守法、信譽良好。
(六)其他經認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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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功能性平臺發展的扶持政策
1、支持打造虹橋海外貿易中心功能性平臺,經認定,對向入駐非盈利性貿易類或現代服務業類國際組織、海外政府貿易代表處、商會等機構或組織提供一定期間免費辦公用房的功能性平臺給予租金補貼。對于引進國際性組織,以不超過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3.5元人民幣的標準,給予平臺三年租金補貼,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360萬元人民幣;對于引進海外國家級政府貿易代表處及商會等非盈利組織或機構,以不超過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3.5元人民幣的標準,給予平臺三年租金補貼,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180萬元人民幣;對于引進海外地區級政府貿易代表處及商會等非盈利組織或機構,以不超過2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3.5元人民幣的標準,給予平臺三年租金補貼,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80萬元人民幣。自認定年度起,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發放。
?2、支持長三角貿易展示中心及其它符合商務區功能定位、產業特色鮮明、具有集聚帶動效應、綜合配套完善的功能性平臺建設。經管委會認定,對功能性平臺組織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開辦資助,自認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發放開辦資助資金。
鼓勵功能性平臺提供一定期間優惠用房引進國內外上市公司或知名企業,特別是長三角企業在平臺設立展示、交流、貿易機構。入駐平臺的機構(單位)經認定,以不超過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1.5元人民幣標準給予功能性平臺三年租金補貼,每單位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自認定年度起,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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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橋商務區招商服務中心,產業扶持政策咨詢電話:021-64398555,13651646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