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支持低碳實踐區建設政策申報指南
根據《上海虹橋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滬財預[2019]15號)、《上海虹橋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滬虹商管[2019]95號)和《上海虹橋商務區管委會關于推進低碳實踐區建設的政策意見》(滬虹商管[2019]101號),結合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以下簡稱“商務區”)實際,制定本申報指南。
第一條 申請條件
(一)?綠色建筑運行評價標識項目
對商務區內符合《上海虹橋商務區管委會關于推進低碳實踐區建設的政策意見》申報主體要求的單位,可按整個街坊或建筑單體進行專項資金扶持申報(單體建筑具備條件后即可申報)。
(二)區域集中供能項目
對商務區內,符合《上海虹橋商務區管委會關于推進低碳實踐區建設的政策意見》申報主體規定要求的供能單位,符合以下條件時,可按已投入運行的集中供能項目申請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區域集中供能項目專項發展資金:
(1)為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入駐企業提供集中供能服務超過三年;
(2)供能效果良好,具備技術的先進性和應用的示范性;
(3)在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三)海綿城市建設
虹橋商務區151.4平方公里范圍內的社會投資新建或改建項目,按《虹橋商務區規劃建設導則》、《虹橋商務區主城片區海綿城市建設規劃(2020-2035)》或相關區政府海綿城市建設規劃中的相關控制指標要求,推進實施海綿城市建設,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項目已組織專家對設計文件海綿專篇進行評審;
(2)項目已按照設計完成現場施工,且已通過竣工驗收、海綿設施專項驗收;
(3)工程項目完成竣工驗收后,海綿設施已正常運行至少一年,且滿足海綿城市建設控制指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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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商務區范圍內符合“四高五新”產業導向的企業(含功能性平臺和特色產業園區(樓宇)運營主體)及貿易機構和社會組織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虹橋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以下簡稱“商務區專項資金”)予以優先支持:
(1)按規定組織落實復工復產復市;
(2)減免承租單位房屋租金3個月以上(含3個月);
(3)對防疫工作有突出貢獻。
第二條 補貼標準
(一)?綠色建筑運行評價標識
對通過評審的項目,按照實際建筑面積、綠色建筑星級和專家評審結果,對綠色建筑二星級運行標識項目支持標準為最高不超過50元/平方米,對三星級運行標識項目支持標準為最高不超過100元/平方米。單個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二)區域集中供能項目
對通過評審的項目,按照項目評審結果,補貼標準為最高不超過截止至申報時間的累計管理運營成本的20%。單個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三)海綿城市建設
以項目占地面積為基數,對海綿城市新建項目支持標準為100元/平方米,對既有項目海綿化改建支持標準為150元/平方米(最終支持標準結合項目評審結果計算),且單個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海綿建設總投資額的30%,且上限為3000萬元。
第三條 申報材料
(一)?綠色建筑運行評價標識
商務區專項資金申報單位應當為建筑物所有權人或受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申報單位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專項扶持資金申報書(附件1);
2、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專項資金扶持申報承諾書(附件2);
3、建筑產權證明或能證明建筑面積的其他資料;
4、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書;
5、有效期內的綠色建筑運行標識證書;
6、公共建筑項目能耗數據須按要求接入虹橋商務區低碳能效運行管理信息平臺,并穩定上傳至少三個月的能耗監測數據;同時出具確保數據穩定、準確上傳的書面承諾;
7、物業管理合同(需包含綠色運行和能耗數據系統運維相關內容);
8、綠色建筑運行保障措施報告;
9、如申報單位為物業管理單位,需要業主與授權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業單位簽訂的相關授權文件。
(二)區域集中供能項目
申報單位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區域集中供能項目專項扶持資金申報書(見附件1);
2、專項發展資金扶持申請報告(見附件2);
3、管理運行成本專項財務審計報告(由第三方專業單位出具)。
(三)海綿城市建設
申報單位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資金補貼申報書(附件1);
2、申報承諾書(附件2);
3、對于改建項目,改造方案通過區海綿城市主管部門的初步審核,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4、載明海綿城市建設目標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建設項目用地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設計條件等;
5、落實相關要求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或方案設計(含海綿專篇)、海綿專篇的專家評審意見,以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總平圖、海綿設施布局圖等),載明海綿城市設計審查情況的初步設計或者方案設計(海綿建設相關內容)以及施工圖審查文件;
6、載明海綿設施建設驗收情況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竣工圖紙或其他有關海綿設施建設的驗收文件;
7、海綿設施連續正常運行一年的運行監測數據;
8、海綿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總投資額證明材料。
(四)申報材料要求:
1、申報階段上傳全套電子版申報材料,在線提交的電子材料須為PDF格式(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單個文件不超過5M,可提交多個文件。
2、申報材料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申報材料不退還)
3、所在區業務部門形式審查通過后,到受理地點提交書面申請(蓋章)。
第四條 網上注冊及初審
(一)網上注冊:項目申報單位登陸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官網(http://www.shhqcbd.gov.cn)專項發展資金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注冊,并下載相關申報書和承諾書。
(二)初審材料遞交:申報單位按照要求在信息系統上傳申報材料,相關區屬主管部門(單位)負責對申報項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規性和是否重復享受市區財政資金扶持等內容進行形式審查,審查意見通過信息系統上傳。
第五條 項目評審
2022年6月下旬、8月下旬,管委會會同市有關部門、四區政府等相關部門,對申報項目組織兩次聯合評審。
對評審過程中技術性較強的項目,委托第三方機構專家提供咨詢和輔助服務,管委會依程序擇優選擇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工作。評審專家小組由5名相關領域專家組成,根據申報材料質量、技術應用情況、示范性和績效目標(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對項目進行打分,實際支持標準按照最高支持標準和專家評分之平均分權重進行折算和確定。
第六條 項目審批及管理
(一)審批程序:
管委會會同市有關部門、四區政府等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聯合評審,并出具評審意見。評審通過的項目將在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官網(http://www.shhqcbd.gov.cn)上公示,公示期限為10日。公示期結束并無異議的項目,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委會分別會同閔行區政府、長寧區政府、青浦區政府、嘉定區政府下達項目批復意見。評審不通過的項目通過信息系統退回至項目單位。
(二)項目管理:
?1、績效評價。對接受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由四區主管部門(單位)負責跟蹤監督,并根據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估工作。
2、審計監督。專項資金接受市審計和監督部門審計檢查,申報項目涉及的有關單位以及申報主體涉及的有關人員應當配合審計監督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 附則
1、本申報指南由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2、本申報指南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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