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青浦區“青峰”人才計劃選拔工作的通知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區戰略,進一步加強本區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中央、市委關于人才計劃選拔工作有關精神以及《青浦區高層次人才隊伍選拔管理實施辦法》(青人才〔2020〕4號)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青浦區“青峰”人才計劃推薦、選拔工作,現將有關要求和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青浦區“青峰”人才計劃的選拔面向注冊在本區內的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各類經濟社會組織中的人員,個稅繳納在青浦,社會保險原則上應繳納在上海。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人員,原則上不納入評選范圍。市級及以上層次的人才不納入評選范圍,如上人才經認定可列入區高層次人才的管理服務范圍,享受相應的服務措施。已評上的區領軍人才和區拔尖人才不重復入選。
二、基本條件
青浦區“青峰”人才計劃下設青浦領軍人才和青浦拔尖人才兩個類別,青浦領軍人才是區內選拔命名的最高層次人才,青浦拔尖人才是青浦領軍人才的后備隊。“青峰”人才計劃的選拔以業績、能力為取向,以申報的項目、課題和團隊建設計劃等目標任務的創新性、顯著性為基礎,堅持社會認可、業內認可的人才評價標準,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0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品行良好、遵紀守法,具有較好的職業道德,在業內具有較高聲望。領軍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58歲,拔尖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業績特別突出的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02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和寬廣的視野,在專業技術方面具有較深造詣,開展本學科、本領域的前沿研究和實踐,近年來取得的業績、成果較突出,并得到本領域同行專家的認可,在同行中具有明顯優勢,對青浦經濟社會發展貢獻較大。
03領軍人才須具有較強的領導、協調和組織管理能力,善于發現人才、培養人才和凝聚人才,所帶領的團隊有較強的攻堅能力,能通過創造性的勞動實現自身和團隊的可持續性發展。
三、主要類別
01基礎研究類人才
該類人才應該有較深厚的學術造詣,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貢獻突出,是一支創新團隊的帶頭人,是所在學科的學術帶頭人,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開創性和較大科學價值,并得到同行專家認可。
02應用開發類人才
該類人才應該在技術研究與開發中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或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推廣中業績突出,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03應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類人才
該類人才應該有深厚的學術造詣,專業理論功底扎實,實踐工作成效顯著,在本領域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
04經營管理類人才
該類人才應該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具有現代企業管理經驗,經營管理行為規范,黨團及工會組織健全,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強,支撐區域經濟發展后勁有力,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獲得市級以上重要榮譽稱號的優秀企業家;或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企業發展增速較快,按規定繳納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對地區公益事業做出積極貢獻的優秀企業家。在總部經濟、服務經濟、數字經濟、智能制造、創新金融等我區重要發展領域具有較強管理、運作經驗和水平,為產業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四、推薦方式
由各企業提供書面推薦材料,報區商務委審核,經區商務委黨組織討論同意后蓋章上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材料要求
應填寫青浦區“青峰”人才計劃申報表(一式五份)及匯總表,并提供有關學歷、資格、獎勵、成果證書等復印件。材料中反映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的時間界限一般為最近三年。
六、工作安排
一推薦申報:
2023年4月上旬開始,各企業向區商務委推薦,原則上一家用人單位最多推薦2名人才。
二評審遴選:
2023年5月1日—5月31日,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有關科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通過專家評審會、打擂臺等形式進行評審,確定入圍名單。區人才辦綜合人才基本情況、專家評審的結果,提出初步人選名單。
三命名頒證:
2023年6月1日—2023年8月底,經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區委相關會議審定正式人選名單及社會公示無異后,正式命名為青浦區“青峰”人才計劃第四屆青浦領軍人才和青浦區“青峰”人才計劃第六屆青浦拔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