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支持內資總部企業發展的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貫徹《虹橋國際開放樞紐建設總體方案》(發改地區〔2021〕249號)、《上海市鼓勵設立民營企業總部的若干意見》(滬商規〔2019〕1號)等要求,加快集聚內資總部企業,構筑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以下簡稱“商務區”)總部經濟集聚升級新高地,依據《上海市虹橋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支持重點
支持工商注冊地、實地經營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商務區(151.4平方公里范圍內)的內資總部企業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上海市相關總部,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商務區綜合型企業總部和功能型企業總部,并對符合條件的國際商務合作伙伴予以支持,進一步增強商務區總部經濟活力。具體包括:
(一)經上海市相關總部認定辦法,取得貿易型總部、民營企業總部的,視為商務區綜合型企業總部;取得民營企業總部型機構的,視為商務區功能型企業總部。
(二)經商務區管委會認定的綜合型企業總部和功能型總部機構。
1、綜合型企業總部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相應的區域內2家及以上分支機構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的總部性質企業。重點支持本土跨國公司、央企第二總部、長三角總部企業。
2、功能型企業總部
經母公司(集團)授權,承擔集團內相應區域分支機構管理決策、資金管理、采購、銷售、物流、結算、研發、培訓等一項或多項總部功能的獨立法人企業。
(三)國際商務合作伙伴
經商務區認定的致力于共同打造虹橋國際開放樞紐、做強商務區總部能級的國內外知名決策咨詢機構、專業服務機構、投資促進機構,以及國際級組織、高能級商協會組織等第三方機構。
二、主要支持內容
(一)營運專項補貼
支持綜合型企業總部和功能型企業總部做強行業引領功能,不斷提高行業顯示度,兩年內給予其營運專項補貼。其中綜合型企業總部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功能型企業總部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人民幣。
(二)能級提升補貼
鼓勵綜合型企業總部開展并購整合資源做強做大。對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有效并購重組事項,依據其并購前期費用的50%,給予其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并購專項補貼。
鼓勵功能型企業總部升級為綜合型總部機構,對于實現能級提升的,給予其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能級專項補貼。
(三)人才發展支持
鼓勵綜合型企業總部和功能型企業總部大力吸引專業性、國際化、創新型人才,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的人才專項補貼。
對上述人才,給予其落戶以及人才公寓等支持,并為外籍高層次人才提供簽證、居留、永久居留等便利。
(四)國際商務合作支持
支持國際商務合作伙伴充分放大商務區大商務、大會展、大交通融合發展優勢,開展國際化、高層次的高端商務活動,引領帶動一批高質量總部企業集聚商務區,全面提升商務區高端資源配置能力和輻射引領能力。經認定,對于國際商務合作伙伴舉辦的高端商務活動給予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支持;并依據其年度總部企業帶動落地情況,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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