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支持功能性平臺發展政策申報指南
根據《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支持功能性平臺發展的政策意見》(滬虹商管〔2022〕22號),結合商務區功能性平臺建設實際,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支持對象
經商務區認定的功能性平臺的平臺運營企業、入駐平臺的相關企業以及境內外貿易機構和社會組織等。
海外貿易中心:
依法設立的致力于推動國際貿易發展或促進“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的境內外貿易機構和組織。
經入駐機構授權,以企業形式入駐的,參照入駐機構享受相關政策。
二、支持條件
(一)項目單位為企業的,應當由所在地稅務機關征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實際開展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項目單位為境內外貿易機構和組織的,應依法注冊登記,并實際開展活動。
(二)項目單位持有物業或者與物業業主簽訂三年(含)以上租賃合同,重點保障項目可一事一議。
(三)項目單位應當誠信守法、信譽良好。
(四)其他經認定的條件。
備注:對商務區范圍內符合“四高五新”產業導向的企業(含功能性平臺和特色產業園區(樓宇)運營主體)及貿易機構和社會組織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予以優先支持:
(1)按規定組織落實復工復產復市;
(2)減免承租單位房屋租金3個月以上(含3個月);
(3)對防疫工作有突出貢獻。
三、支持內容、方式和標準
(一)支持服務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的功能性平臺建設
1、租金補貼
(1)對于入駐平臺的代表機構、行業協會、商會及企業,按照實際租用面積給予三年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500平方米,支持其在平臺開展區域展示、活動組織、交流聯動和商務辦公。
(2)支持營運方提供公共活動和交易服務場所,用于共享會議和辦公空間、公共設備、公共展覽展示空間、舉辦商務或公益活動場所及配套文化體育等生活設施服務,按照實際使用建筑面積給予三年租金補貼。
在三年補貼期內,租用面積發生調整的,相應補貼據實調整。
租金補貼標準為按建筑面積每天每平方米1.5元,租金補貼直接補貼至平臺營運方。
2、開辦資助
(1)給予平臺營運方開辦資助。實際資助金額以平臺營運方開辦成本支出予以核定,最高150萬元人民幣。
(2)給予符合平臺建設的代表機構、行業協會、商會及企業開辦資助,資助最高金額150萬元人民幣。實際資助金額以能級和租賃面積綜合計分取值。計分標準如下:
機構、企業能級(滿分10分)
企業排名 | 分值 |
世界500強所屬企業或國際級機構組織直屬機構 | 10分 |
國內排名前50或上市企業所屬企業或國家級機構組織直屬機構 | 8分 |
國內排名前200的所屬企業、地區級機構組織直屬機構 | 5分 |
國內排名前300的企業和本市委辦認定的示范企業 | 3分 |
會商旅文體相關企業 | 1分 |
注:世界500強、國內50強、200強、300強或上市電商企業所屬企業是指上述企業在平臺投資的子公司或控股企業。機構組織直屬機構是機構組織在平臺設立或派出(代表)機構。
租賃面積(滿分10分)
租賃面積 | 分值 |
經營面積500平方米(含)以上 | 10分 |
經營面積300平方米(含)至500平方米 | 8分 |
經營面積200平方米(含)至300平方米 | 6分 |
經營面積100平方米(含)至200平方米 | 4分 |
經營面積100平方米以下 | 2分 |
入駐企業或機構組織能級和租賃面積綜合總分最高為20分相應獲得最高資助150萬元人民幣,按照評分值與綜合總分比率同比核定相應開辦資助金額。
入駐企業或機構組織開辦資助申請由企業或機構組織提出,按要求提供相應評分證明材料。
開辦資助經認定后一次性補貼至平臺運營方、入駐平臺的相關機構或企業。
(二)支持符合國際貿易中心新平臺要求的功能性平臺建設 (海外貿易中心)
1、租金補貼
租金補貼標準每天每平方米3.5元人民幣(實際租金不足補貼標準的,按照實際租金補貼)。其中:
(1)對于引進的國際級貿易機構和組織,按照實際租用面積給予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平米(含)。
(2)對于引進的國家級貿易機構和組織,按照實際租用面積給予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500平米(含)。
(3)對于引進的地區級貿易機構和組織,按照實際租用面積給予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200平米(含)。
(4)對承擔重要服務功能的國家級或地區級貿易機構和組織,經認定,按照實際租用面積最高不超過1000平米給予租金補貼。
(5)支持虹橋海外貿易中心平臺運營方為入駐機構提供公共服務場所,并參照租金補貼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平臺總面積的10%。公共服務場所是指向入駐機構免費開放的會議、展覽展示、文娛活動等公共區域。公共服務場所補貼面積按照實際使用建筑面積核定,同一區域不得重復疊加計算。
2、開辦資助
(1)給予虹橋海外貿易中心平臺營運方開辦資助。實際資助金額以平臺營運方開辦成本支出予以核定,最高150萬元人民幣。
(2)給予入駐平臺的各類機構開辦資助。具體標準為:
機構類別 | 扶持標準 |
國際級貿易機構和組織 | 150萬元人民幣 |
國家級貿易機構和組織 | 100萬元人民幣 |
地區級貿易機構和組織 | 50萬元人民幣 |
(3)對承擔重要服務功能的國家級或地區級貿易機構和組織,經認定,給予150萬元人民幣的開辦資助。
開辦資助經認定后一次性撥付。
3、專項補貼
對于入駐海外貿易中心入駐機構,依據其年度綜合貢獻度情況,經評估合格后,每年給予其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專項補貼。實際補貼金額根據機構綜合貢獻度情況計分取值。(綜合貢獻度包括投資落地情況、貿易促進情況、國際交流情況等)
(三)支持承接和放大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溢出效應的功能性平臺建設
1、租金補貼
(1)支持專業性平臺型虹橋品匯、虹橋國際人才港、國際技術交易中心等項目開展商品、服務和技術貿易,按實際租用面積給予三年租金補貼。
(2)支持國際知名品牌在虹橋品匯開設品牌(形象)店,開展品牌專營,按實際租用面積給予三年租金補貼。
(3)支持從事進出口貿易和國際知名品牌代理為主(進出口業務營收占總營收50%以上或國際知名品牌業務營收[含本土化生產]占總營收的80%以上)的商品貿易、數字貿易、服務貿易、技術貿易入駐企業,開展辦公加展銷模式,視營業收入規模給予三年租金補貼。辦公面積:年營業收入(人民幣計)低于5000萬元(含)最高補貼200平方米;5000萬至2億元(含)最高補貼500平方米;2億至5億元(含)最高補貼1000平方米;5億至10億元(含)最高補貼1500平方米;10億以上最高補貼2000平方米,辦公租賃面積不足最高補貼面積的按實際租賃面積補貼。展銷面積:按上述標準1:1配比,展銷租賃面積不足最高補貼的按實際租賃面積補貼。
(4)支持貿易機構組織入駐,視機構組織能級給予三年租金補貼。地區級最高補貼200平方米;國家級最高補貼500平方米;國際級最高補貼1000平方米。租賃面積不足最高補貼面積的按實際租賃面積補貼。
(5)支持運營方提供公共活動和交易服務場所,用于共享會議和辦公空間、公共設備、倉儲空間、公共展覽展示空間,舉辦商務或公益活動場所及配套文化體育等生活性服務。按照實際使用建筑面積給予三年租金補貼。
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參展企業或機構組織優先申報。
在三年補貼期內,有鑒于租用場地搬遷或入駐項目企業、機構組織等規模擴大或縮減等原因,租用面積發生調整的,相應補貼據實調整。
租金補貼標準為按建筑面積每天每平方米1.5元,租金補貼直接補貼至平臺營運方。
2、開辦資助
給予符合進出口貿易或國際知名品牌代理定位的入駐項目、品牌形象店、入駐企業或機構組織開辦資助。資助最高金額150萬元人民幣。實際資助金額以入駐企業或機構組織能級或品牌度和租賃面積綜合計分取值。計分標準如下:
(1)能級(滿分10分,按企業排名或品牌度計分值,二者選一就高計分)
企業排名 | 分值 |
世界500強所屬企業、國際級機構組織直屬機構 | 10分 |
國內500強所屬企業、國家級機構組織直屬機構 | 7分 |
上市公司所屬企業、進博會參展品牌代理 | 5分 |
行業龍頭企業所屬企業、地區級機構組織直屬機構 | 3分 |
境外品牌代理企業 | 1分 |
?
品牌度 | 分值 |
世界著名品牌:入選世界品牌實驗室品牌榜單前100名 | 10分 |
世界知名品牌:入選世界品牌實驗室品牌榜單前300名 | 7分 |
商品在所在國市場占有率前三名的品牌或進博會網紅品牌 | 5分 |
進博會參展品牌 | 3分 |
一般進口商品品牌 | 1分 |
注:世界500強、國內500強及上市公司、行業龍頭企業所屬企業是上述企業投資的子公司或控股的入駐企業。機構組織直屬機構是指其在平臺設立的派出機構。
(2)租賃面積(滿分10分)
租賃面積 | 分值 |
1000平方米以上(含) | 10分 |
500平方米(含)至1000平方米 | 7分 |
100平方米(含)至500平方米 | 5分 |
50平方米(含)至100平方米 | 3分 |
50平方米以下 | 2分 |
入駐項目、入駐品牌形象店、入駐企業或機構組織能級或品牌度和租賃面積綜合總分最高為20分相應獲得最高資助150萬元人民幣,按照評分值與綜合總分比率同比核定相應開辦資助金額。
入駐企業或機構組織開辦資助申請由企業或機構組織提出,按要求提供相應評分證明材料。
開辦資助經認定后一次性補貼至入駐項目、入駐品牌形象店、入駐企業或機構組織。
(四)支持打造“數字貿易國際樞紐港”功能性平臺建設
1、租金補貼
(1)支持專業性平臺型數字貿易港等項目入駐開展電子商務等數字經濟活動,按實際租用面積給予三年租金補貼。
(2)支持從事數字經濟為主(數字業務營收占總營收50%以上)的入駐企業,開展辦公加展銷模式,視其營業收入規模給予三年租金補貼。辦公面積:年營業收入(人民幣計)低于5000萬元(含)最高補貼200平方米;5000萬至2億元(含)最高補貼500平方米;2億至5億元(含)最高補貼1000平方米;5億至10億元(含)最高補貼1500平方米;10億元以上最高補貼2000平方米。辦公租賃面積不足最高補貼面積的按實際租用面積補貼。展銷面積:按上述標準1:1配比展銷租賃面積不足最高補貼面積的按實際租賃面積補貼。
(3)支持數字經濟機構組織入駐,視機構組織能級給予三年租金補貼。地區級最高補貼200平方米;國家級最高補貼500平方米;國際級最高補貼1000平方米。租賃面積不足最高補貼面積的按實際租用面積補貼。
(4)支持營運方提供公共活動和交易服務場所,用于共享會議和辦公空間、公共設備、倉儲空間、公共展覽展示空間、舉辦商務或公益活動場所及配套文化體育等生活設施服務。按照實際使用建筑面積給予三年租金補貼。
在三年補貼期內,有鑒于租用場地搬遷或入駐項目、企業機構組織規模擴大或縮減等原因,租用面積發生調整的,相應補貼據實調整。
租金補貼標準為按建筑面積每天每平方米1.5元,租金補貼直接補貼至平臺營運方。
2、開辦資助
給予符合數字經濟定位的入駐項目、入駐企業或機構組織開辦資助,資助最高金額150萬元人民幣。實際資助金額以入駐企業或機構組織的能級和租賃面積綜合計分取值。計分標準如下:
(1)企業能級(滿分10分)
企業排名 | 分值 |
世界500強所屬企業或國際級機構組織直屬機構 | 10分 |
國內排名前50或上市數字(電商)企業所屬企業或國家級機構組織直屬機構 | 8分 |
國內排名前200的數字(電商)企業所屬企業、地區級機構組織直屬機構 | 5分 |
國內排名前300的數字(電商)企業和本市委辦認定的示范企業 | 3分 |
數字(電商)企業 | 1分 |
注:世界500強、國內50強、200強、300強或上市電商企業所屬企業是指上述企業在平臺投資的子公司或控股企業。機構組織直屬機構是機構組織在平臺設立或派出機構。
(2)租賃面積(滿分10分)
租賃面積 | 分值 |
經營面積1000平方米(含)以上 | 10分 |
經營面積500平方米(含)至1000平方米 | 8分 |
經營面積100平方米(含)至500平方米 | 6分 |
經營面積50平方米(含)至100平方米 | 4分 |
經營面積50平方米以下 | 2分 |
入駐企業或機構組織能級和租賃面積綜合總分最高為20分相應獲得最高資助150萬元人民幣,按照評分值與綜合總分比率同比核定相應開辦資助金額。
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參展數字企業或機構組織優先申報。
入駐企業或機構組織開辦資助申請由企業或機構組織提出,按要求提供相應評分證明材料。
開辦資助經認定后一次性補貼至入駐企業或機構組織。
四、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
基本條件:申請單位為企業的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由所在地稅務機關征管,并已入駐實際開展業務活動;申請單位為機構組織的須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的注冊文件,并已入駐實際開展業務活動。與功能性平臺業主或項目運營主體簽訂三年(含)以上租賃合同或自有房屋產權證明。誠信守法、信譽良好。同時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支持服務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的功能性平臺建設
1、申請條件:
(1)申請單位為平臺運營方的,平臺應取得管委會認定。
(2)申請單位為入駐平臺的代表機構、商會、協會或企業。代表機構、商會、協會須為長三角區地級市或虹橋國際開放樞紐南、北向拓展帶上的縣級以上單位。企業具有較為豐富的活動資源且注冊資金500萬元以上規模或年區域經濟貢獻200萬元以上。
(3)申請單位為機構組織的,應取得上級組織委派或授權。
2、申請材料
(1)《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功能性平臺專項發展資金申請表》;
(2)如為企業須提交《營業執照》;如為國內社團法人須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級機關或工作指導機關批準文件等;如為國際性機構組織須提交中國駐所在國領事館簽證的中英文對照的機構法人證明。
(3)如為平臺型項目營運方應提交主管部門或管委會授牌或認定文件;如為企業應提交主營業務證明材料或承諾文件;如為機構組織應提交上級組織委派或授權文件;
(4)租賃合同或自有房屋產權證明文件;
(5)申請開辦資助的,平臺營運方應提交開辦費用清單并附第三方審計報告;入駐企業應提交其所屬投資主體排名文件,或會商旅文體企業排名文件,機構組織應提交其所屬上級組織能級證明文件,以及租賃合同。
(6)入駐項目營運方、企業或機構應提交三年業務發展計劃書(含工作方案、預期規模、預期目標等內容)及經營業績承諾書。
(7)申請公共活動及服務場所補貼的,運營方提供公共活動及服務場所功能布局平面圖、使用規則文件以及相關面積證明材料。
(8)其它與申報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二)支持符合國際貿易中心新平臺要求的功能性平臺建設 (海外貿易中心)
1、虹橋海外貿易中心分平臺的認定
支持商務區各片區在虹橋海外貿易中心基礎上開設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集聚型功能性分平臺(以下簡稱虹橋海外貿易中心分平臺)。虹橋海外貿易中心分平臺建筑面積應不小于3000平方米,由屬地政府向管委會提出設立申請,經管委會批復同意后,分平臺運營主體和相關入駐機構可申報租金補貼及開辦資助,標準參照虹橋海外貿易中心執行。
2、貿易機構和組織的認定
(1)國際級貿易機構和組織
政府間組織屬于外交機構,由各國政府以協議方式設立;國際非政府組織總部由國家部委做主管部門,經外交部審批同意,在民政部試點注冊;涉外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國際組織在上海設立的辦事機構,征得本市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后,在上海市民政局以涉外民非形式登記注冊;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處是境外國際非政府組織征得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后,在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登記后在我國境內成立代表機構。
(2)國家級貿易機構和組織
登記機關為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且活動領域為經貿交流與投資合作領域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常駐代表機構;登記機關為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海外母體為貿易服務或投資服務類國家級非營利性組織,經其授權或直接投資設立的以企業化形式運作的公益事業機構;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機構和組織。
(3)地區級貿易機構和組織
登記機關為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地方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等貿易服務、投資服務類非營利組織;登記機關為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且活動領域為經貿交流與投資合作領域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常駐代表機構;登記機關為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海外母體為貿易服務或投資服務類地區級非營利性組織,經其授權或直接投資設立的以企業化形式運作的公益事業機構;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機構和組織。
3、申請材料
(1)平臺(分平臺)運營方所需提交材料
①《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功能性平臺專項發展資金申請表》;
②平臺(分平臺)運營主體的《營業執照》(如是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回執》);
③平臺(分平臺)營運方案;
④虹橋商務區管委會批準平臺(分平臺)設立文件、分平臺還須提供所在政府出具的同意函;
⑤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⑥申請公共服務場地租金補貼的,需提供公共服務性功能相關設計及實施方案(含平面圖),以及用途說明和使用規則;
⑦申請開辦資助的,須提交經第三方審計的平臺運營方開辦支出成本審計報告(如申請開辦資助需提交);
⑧其他管委會要求的材料。
(2)入駐機構所需提交材料
①《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功能性平臺專項發展資金申請表》;
②入駐平臺(分平臺)的機構或授權企業資質證明文件;登記機關為國家民政部或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組織,須提交登記機關核準簽發的登記證書;登記機關為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須提交《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登記證書》;登記機關為市場監管局的須提交可體現經母國非營利組織授權的海外母公司直接在華投資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回執》;入駐平臺的機構或企業登記注冊地址應為虹橋海外貿易中心或分平臺所在地址;
③如為公司形式運作的公益事業機構,應提交母國非營利組織設立海外母公司證明文件,以及母國非營利組織及其設立母公司經公證的本國政府部門或所在國中國使、領館(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擔保其運營非營利性推薦信(簽章)、經公證的海外母公司對入駐機構、公司的授權書或從屬關系證明。
④與平臺(分平臺)運營方簽訂的入駐協議;
⑤入駐機構運營事業計劃書(含面積需求、員工人數及業務發展計劃等);
⑥綜合貢獻情況報告,包括投資促進(直接引進企業及投資)、貿易促進(直接帶動貿易撮合及發布貿易創新成果)、國際交流(開展國際高端行業論壇或活動)等;
⑦其他管委會要求的材料。
(三)支持承接和放大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溢出效應的功能性平臺建設
1、申請條件:
(1)申請單位為專業化平臺型項目的,應取得主管部門授牌或管委會認定。
(2)申請單位為品牌形象店的,應取得品牌授權。
(3)申請單位為商貿型入駐企業的,從事進出口營業收入應占總營業收入的50%以上,或國際知名品牌代理營業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80%以上。
(4)申請單位為機構組織的,應取得上級組織委派或授權文件。
2、申請材料
(1)《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功能性平臺專項發展資金申請表》;
(2)如為企業須提交《營業執照》;如為國內社團法人須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級機關或工作指導機關批準文件等;如為國際性機構組織須提交中國駐所在國領事館簽證的中英對照的機構法人證書。
(3)如為平臺型項目應提交主管部門授牌證明或管委會認定文件;如為品牌形象店的須提交品牌授權文件;如為商貿型入駐企業應提交進出口業務營收占比或國際知名品牌代理業務營收占比證明材料或承諾文件;如為機構組織應提交上級機構委派或授權材料;
(4)租賃合同或自有房屋產權證明文件;
(5)申請開辦資助的,企業應提交所屬投資主體排名文件或品牌排名證明文件;機構組織應提交所屬上級組織能級證明文件。
(6)入駐項目、品牌形象店、企業或機構應提交三年業務發展計劃書(含經營品牌、規模、預期目標等內容)及經營業績承諾書。
(7)商貿型展銷業態入駐企業還須提供辦公和展覽布局圖和面積證明材料。
(8)“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參展企業或機構組織提供參展合同(如有)。
(9)申請公共活動和交易服務場所補貼的,運營方提供公共活動及服務場所功能布局平面圖、使用規則文件以及相關面積證明材料。
(10)其它與申報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四)支持打造“數字貿易國際樞紐港”功能性平臺建設
1、申請條件:
(1)申請單位為專業性平臺型項目,應取得主管部門授牌或管委會認定。
(2)申請單位為數字經濟企業的,其營業收入應占總營業收入的50%以上。
(3)申請單位為機構組織的,應取得上級組織委派或授權。
2、申請材料
(1)《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功能性平臺專項發展資金申請表》;
(2)如為企業須提交《營業執照》;如為國內社團法人須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級機關或工作指導機關批準文件等;如為國際性機構組織須提交中國駐所在國領事館簽證的中英文對照的機構法人證明。
(3)如為平臺型項目應提交主管部門或管委會授牌或認定文件;如為數字企業應提交數字業務營收占比證明材料或承諾文件;如為機構組織應提交上級組織委派或授權文件;
(4)租賃合同或自有房屋產權證明文件;
(5)申請開辦資助的,入駐企業應提交其所屬投資主體排名文件,或數字企業排名文件,或本市認定的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文件,或數字企業資質文件;機構組織應提交其所屬上級組織能級證明文件。
(6)入駐項目、企業或機構應提交三年業務發展計劃書(含數字經濟資質、規模、預期目標等內容)及經營業績承諾書。
(7)展銷業態的入駐企業需提供辦公和展銷平面圖,并標注面積的材料。
(8)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參展企業或機構組織提供參展合同(如有)。
(9)申請公共活動及服務場所補貼的,運營方提供公共活動及服務場所功能布局平面圖、使用規則文件以及相關面積證明材料。
(10)其它與申報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五、申報材料要求
1.?在線提交的電子材料須為PDF格式,單個文件不超過5M,可提交多個文件。
2.?申報材料需經法人簽字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申報材料不退還)
3.?所在區業務(主管)部門形式審查通過后,到受理地點提交書面申請(蓋章)。
六、申報流程
1.企業申報:項目申報單位登陸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官網(http://www.shhqcbd.gov.cn)專項發展資金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注冊并上傳相關申報材料。
2.受理初審:相關區主管部門(單位)負責對申報項目材料進行對申報項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規性和是否重復享受市區財政資金扶持等內容進行形式審查,審查意見通過信息系統上傳。
3.項目評審:2022年6月下旬、8月下旬,管委會會同市有關部門、四區政府等相關部門,對申報項目組織兩次聯合評審。對評審過程中技術性較強的項目,可委托第三方機構提供咨詢和輔助服務。評審通過的項目進入公示環節;評審不通過的項目通過信息系統退回至項目單位。
4.項目批復:對評審通過且公示后無異議的項目,管委會分別會同閔行區政府、長寧區政府、青浦區政府、嘉定區政府下達項目批復意見。
七、項目管理
1.績效管理。本申報指南所涉及的補貼項目由四區主管部門(單位)負責跟蹤監督,并根據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估工作。
2.審計監督。扶持資金按照“突出重點、注重績效、加強監督、??顚S谩钡脑瓌t加強使用管理,接受相關監督部門的審計監察,相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八、附則
1.本“申報指南”由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2.本意見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或者本市頒布新政策,則按相關規定執行。在本意見實施過程中如遇個別行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管委會將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調整行業扶持標準和政策,并以申報指南形式發布。對已享受其他市級或者區級財政扶持政策的項目,專項資金不再重復支持。
3.本申報指南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補貼期三年的以在有效期內據實核發資助。
九、聲明
1.申報單位必須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實事求是,不得虛假申報。
2.我委從未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專項資金申報事宜,請項目單位自主申報項目,相關片區申報受理主管部門詳見附件2。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員名義向申報單位收取費用,請知情者向我委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