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支持貿易型總部企業發展的申報指南
為加快落實《關于支持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貿易型總部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滬商自貿〔2022〕119號),根據《上海市虹橋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特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條件
(一)申請營運專項補貼的,需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注冊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151.4平方公里范圍內,以下簡稱“商務區”)的獨立法人企業組織。
2、經管委會認定的貿易型總部企業,且申報上一年度貿易型總部企業年度經濟貢獻增量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含)。
(二)申請人才發展支持、信用保險與服務支持的,需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注冊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商務區的獨立法人企業組織。
2、經管委會認定的貿易型總部企業。
取得上海市商務委員會認定批復的貿易型總部可直接申報。
二、支持內容
(一)營運專項補貼
符合條件要求的貿易型總部企業,可申報營運專項補貼,按照企業綜合貢獻度情況(包括年度營業收入/交易額、年度經濟貢獻等)予以補貼支持,最高補貼額度為3000萬元人民幣。
其中,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入駐的貿易型總部企業,年度經濟貢獻5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直接給予3000萬元人民幣支持。
營運專項補貼一次性發放。對于符合商務區產業導向的重大貢獻項目及重點支持企業,經管委會審定后,補貼標準可按照“一事一議”原則辦理。
(二)人才發展支持
鼓勵符合條件要求的貿易型總部企業大力吸引專業性、國際化、創新型人才,對在商務區工作的企業高管人員、高級研發人員、高科技領域外籍人才、外國技能型人才及其他經審定的企業核心人才,根據企業綜合貢獻度予以補貼支持,最高額度為200萬元人民幣。人才專項補貼應專項用于人才發展事項。
(三)信用保險與服務支持
支持期間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1、支持企業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項目險、國內貿易信用保險,降低企業投保成本。
2、支持企業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購買國內及海外企業資信報告、海外提單報告、行業研究報告、海外投資咨詢服務和企業信用風險管理咨詢及培訓等資信服務,降低企業費用成本。
3、為了促進供應鏈上下游貿易融資,支持企業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并以此獲得融資增信支持,降低企業利息成本。
對海外倉和跨境電商等新業態新貿易企業實行更大力度支持。
三、申報材料
(一)申報材料清單
1、《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貿易總部企業專項發展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1)一式三份;
2、申請營運專項補貼及人才發展支持的,需提交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及最新一期財務報表;
3、申請人才發展支持的,除第2項外,還需提交人才申報名單(含姓名、戶籍、學歷學位、職務、社保繳費記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職業資格憑證等;
4、申請信用保險與服務支持的,需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1)承諾書;
(2)《關于支持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貿易型總部企業發展的資金申請表》;
(3)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險合同(保單)首頁及保單明細表復印件或其他服務證明文件。
(4)銀行融資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的賠款轉讓協議或應收賬款轉讓協議。
5、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二)貿易型總部企業政策支持申報材料要求
1、在線提交的電子材料須為PDF格式,單個文件不超過5M,可提交多個文件。
2、紙質申報材料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申報材料不退還)
3、紙質申報材料用A4紙雙面打印一式三份,按次序裝訂成冊,將所有紙質材料提交相關區屬主管部門(單位)受理窗口。
四、申報程序
(一)辦理流程
1、網上注冊:申報單位需登錄商務區官網(http://www.shhqcbd.gov.cn)專項發展資金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注冊,并上傳項目申報材料。
2、初審材料遞交:申報單位參照申報指南提供項目申報材料,簽字蓋章后將紙質材料報送至所屬區域(閔行、長寧、青浦、嘉定)主管部門(單位)初審(詳見附件2)。(信用保險與服務支持需經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審核通過后報送至所屬區域)。初審通過的項目,由相關區屬主管部門(單位)上傳初審意見并組織項目申報單位補充完整相關材料電子版上傳至商務區官網(http://www.shhqcbd.gov.cn)專項發展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將相關材料紙質版一并提交至管委會。初審不通過的項目,由區屬主管部門(單位)告知項目單位。
(二)審批程序
初審通過的項目,管委會依程序選擇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工作,并出具評審意見。報管委會黨組會議審議后,對評審通過的項目將在商務區官網(http://www.shhqcbd.gov.cn)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并無異議的項目,管委會分別會同閔行區政府、長寧區政府、青浦區政府、嘉定區政府下達項目批復意見。
(三)項目管理
1、績效評估
本申報指南所涉及的補貼項目由四區主管部門(單位)負責跟蹤監督,并根據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估工作。
2、審計監督
扶持資金按照“突出重點、注重績效、加強監督、專款專用”的原則加強使用管理,接受相關監督部門的審計監察,相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五、附則
(一)本申報指南由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本申報指南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本市或管委會頒布新政策,則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已享受市、區相關支持政策且支持內容與本申報指南相關補貼重復的,不再享受本申報指南明確的相關補貼。
(四)本申報指南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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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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