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支持內資總部企業發展的申報指南
為加快落實《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關于支持內資總部企業發展的政策意見》(滬虹商管〔2021〕12號),特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內資總部企業的申報要求
(一)基本條件
企業注冊地、實際經營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151.4平方公里范圍內,以下簡稱“商務區”)、境內資本比例超過50%的獨立法人企業組織。
1、綜合型企業總部
(1)申請前一年或申請當年(自然年度),申請主體的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超過5億元人民幣(含),且年度經濟貢獻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含);或年度經濟貢獻超過2億元人民幣(含);
(2)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2家及以上分支機構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其中,除本市外,擁有1家及以上分支機構。
2、功能型企業總部
(1)申請前一年或申請當年(自然年度),申請主體的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超過1億元人民幣(含),且年度經濟貢獻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含);或年度經濟貢獻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含)。
(2)經母公司(集團)授權,承擔集團內相應區域分支機構管理決策、資金管理、采購、銷售、物流、結算、研發、培訓等一項或多項總部功能。
3、符合以下情況的企業可直接申報
(1)取得上海市商務委員會認定批復的民營企業總部及貿易型總部(內資企業)可直接申報為綜合型企業總部;
(2)取得上海市商務委員會認定批復的民營企業總部型機構,根據其功能定位,可直接申報為功能型企業總部;
(3)商務區范圍內由閔行、長寧、青浦、嘉定四區認定的區級總部企業,可根據能級予以審定。
(三)申報材料
1、內資總部企業申報材料清單
(1)《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內資總部企業申報表》一式三份;
(2)企業實際經營地相關材料(三年以上租賃協議或商務區自用辦公場所產權憑證);
(3)申請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及最新一期財務報表(符合直接申報條件的,僅需提供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出具的總部認定批復材料,或四區相關部門出具的總部認定批復材料及意見函);
(4)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2、內資總部企業申報材料要求
(1)紙質申報材料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申報材料不退還);
(2)申報材料用A4紙雙面打印,一式五份,按次序裝訂成冊。
(四)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參照本申報指南提供申報材料,簽字蓋章后將紙質材料報送至所屬區域(閔行、長寧、青浦、嘉定)主管部門(單位)初審,初審合格后由相關區屬主管部門(單位)出具初審意見,并報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審核。
內資總部企業的申報原則上每半年開展一次。
(五)專項發展資金支持
符合以下條件的內資總部企業可申報專項發展資金支持:
申報年度內資總部企業實現年度經濟貢獻增量,即申報年度經濟貢獻應大于上年同期。其中,綜合型企業總部年度經濟貢獻增量應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功能型企業總部年度經濟貢獻增量應達到5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
二、專項發展資金支持內容
(一)營運專項補貼
1、綜合型企業總部
符合條件要求的綜合型企業總部,可申報營運專項補貼,按照企業綜合貢獻度情況(包括企業能級、年度營業收入、辦公面積和年度經濟貢獻)予以補貼支持,最高補貼額度為3000萬元人民幣。
其中,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入駐的綜合型企業總部,年度經濟貢獻5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直接給予3000萬元人民幣支持。
2、功能型企業總部
符合條件要求的功能型企業總部,可申報營運專項補貼,按照企業綜合貢獻度情況(包括母公司企業能級、辦公面積、功能集聚度、年度營業收入和年度經濟貢獻)予以補貼支持,最高補貼額度為1500萬元人民幣。
3、補貼方式
營運專項補貼一次性發放。
對于符合商務區產業導向的重大貢獻項目及重點支持企業,經管委會審定后,補貼標準可按照“一事一議”原則辦理。
(二)能級提升補貼
1、投資并購事項補貼
符合條件要求的綜合型企業總部,對企業上年度完成的投資并購事項,經屬地區或管委會相關部門認定,依據第三方服務機構產生的經審計的必要費用,給予其不超過合同金額50%、總額最高200萬元人民幣的補貼。
2、總部能級提升補貼
支持符合條件的功能型企業總部升級為綜合型企業總部。對符合條件要求的企業總部實現能級提升的,根據其當年度的企業綜合貢獻度情況予以補貼支持,最高補貼額度為500萬元人民幣。
(三)人才發展支持
鼓勵符合條件要求的綜合型企業總部和功能型企業總部大力吸引專業性、國際化、創新型人才,對在商務區工作的企業高管人員、高級研發人員、高科技領域外籍人才、外國技能型人才及其他經審定的企業核心人才,根據企業綜合貢獻度予以補貼支持,最高額度為200萬元人民幣。人才專項補貼應專項用于人才發展事項。
(四)國際商務合作支持
經管委會認定的國際商務合作伙伴享受本項支持。
1、高端商務活動
支持國際商務合作伙伴充分放大商務區大商務、大會展、大交通融合發展優勢,開展國際化、高層次的高端商務活動。高端商務活動需提前向管委會報備,并做好第三方評估審計,根據實際項目規模、能級和影響力,給予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支持(市級重大活動除外)。
下列費用不計入支持范圍:明星代言(出場)費、中介咨詢費、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專家講課(報告)費等;高端商務活動開展時間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最后一輪申報截止日。
2、總部招商支持
鼓勵國際商務合作伙伴引領帶動一批高質量總部企業集聚商務區,給予其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支持。
其中,對于在總部企業引進過程中提供行業研判、區域分析、精準匹配等專業服務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支持。
對于成功引進落地,并符合下述條件的,給予相應支持:引進落地項目符合商務區綜合型企業總部標準的,每個項目給予50萬元人民幣支持;引進落地項目符合商務區功能型企業總部標準的,每個項目給予20萬元人民幣支持。
(五)申報材料
1、內資總部企業政策支持申報材料清單
(1)《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內資總部企業專項發展資金申請表》一式三份;
(2)申請營運專項補貼、能級提升補貼(總部能級提升補貼)及人才發展支持的,需提交:
a、企業能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排名榜單,及其他能夠體現企業能級的權威部門認定批復、證書等材料);
b、三年以上租賃協議或商務區自用辦公場所產權憑證;
c、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及最新一期財務報表;
d、功能集聚度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驗資報告、審計報告,或研發人員名單、資質及勞務合同等);
(3)申請能級提升補貼(投資并購事項補貼)的,需提交關于該次投資并購事項的服務合同、相關費用審計報告與出資憑證,及相關部門(單位)關于此次投資并購事項的認定材料;
(4)申請人才發展支持的,除第(2)項外,還需提交人才申報名單(含姓名、戶籍、學歷學位、職務、社保繳費記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職業資格憑證等;
(5)申請國際商務合作支持的需提交管委會與商務合作伙伴簽訂的相關戰略合作協議。其中,申請高端商務活動支持的,需提交活動舉辦方案(需提前報備)、活動現場效果展示、活動成效報告、經審計的活動相關費用報告;申請總部招商支持的,需提交吸引總部企業落地情況(含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類型、基本情況介紹、年度營業收入、投資規模、經濟貢獻等);
(6)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2、內資總部企業政策支持申報材料要求
(1)在線提交的電子材料須為PDF格式,單個文件不超過5M,可提交多個文件。
(2)紙質申報材料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申報材料不退還)
(3)紙質申報材料用A4紙雙面打印一式五份,按次序裝訂成冊,將所有紙質材料提交相關區屬主管部門(單位)受理窗口。
(六)申報流程
1、辦理流程
(1)網上注冊:申報單位需登錄商務區官網(http://www.shhqcbd.gov.cn)專項發展資金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注冊,并上傳項目申報材料。
(2)初審材料遞交:申報單位參照申報指南提供項目申報材料,簽字蓋章后將紙質材料報送至所屬區域(閔行、長寧、青浦、嘉定)主管部門(單位)初審。初審通過的項目,由相關區屬主管部門(單位)上傳初審意見并組織項目申報單位補充完整相關材料電子版上傳至商務區官網(http://www.shhqcbd.gov.cn)專項發展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將相關材料紙質版一并提交至管委會。初審不通過的項目,由區屬主管部門(單位)告知項目單位。
2、審批程序
初審通過的項目,管委會依程序選擇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專家評審工作,并出具評審意見。報管委會黨組會議審議后,對評審通過的項目將在商務區官網(http://www.shhqcbd.gov.cn)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并無異議的項目,管委會分別會同閔行區政府、長寧區政府、青浦區政府、嘉定區政府下達項目批復意見。
3、項目管理
(1)績效評估
本申報指南所涉及的補貼項目由四區主管部門(單位)負責跟蹤監督,并根據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估工作。
(2)審計監督
扶持資金按照“突出重點、注重績效、加強監督、專款專用”的原則加強使用管理,接受相關監督部門的審計監察,相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三、附則
(一)本申報指南由管委會負責解釋。
(二)本申報指南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本市或管委會頒布新政策,則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已享受市、區相關支持政策且支持內容與本申報指南相關補貼重復的,不再享受本申報指南明確的相關補貼。
(四)本申報指南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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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