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支持虹橋商務區核心區商業配套建設的扶持意見
第一條?????目? 的
根據上海市委、市政府對虹橋商務區發展規劃的要求,為加快虹橋商務區的產業發展,促進總部型機構和現代服務業優質項目入駐,給商務區營造一個完善的工作、生活配套環境,依據《上海虹橋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和《虹橋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特制訂《關于支持虹橋商務區核心區商業配套建設的扶持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第二條?????資金來源
《意見》所涉及資金來源:虹橋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和閔行區專項資金。
第三條?????扶持對象
符合下列情形的企業,屬于《意見》扶持對象:
(一)為本開發地塊或本樓宇內的辦公人員就近提供便利服務的配套設施;
(二)提供的服務能滿足辦公人員日常餐飲、休憩、購物、健身等商務區必需消費;
(三)經營業態為員工食堂、餐廳、咖啡店、便利店、健身房等。
第四條?????扶持內容
(一)租金補貼
條件:扶持對象與商務區核心區房地產開發運營主體已簽訂3年以上(含3年)的樓宇租賃合同或自有產權證明。
標準:租金的價格標準按每天每平方米3元人民幣計,第一、第二年按照實際租賃面積(以租賃合同為準)給予100%年租金補貼,第三年給予60%年租金的補貼。租賃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的,按2000平方米計。
(二)營運獎勵
條件:符合第一款條件且扶持對象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均在虹橋商務區核心區經營場所內,并承諾在此存續5年以上。
標準:依據扶持對象當年財政貢獻情況(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第一、第二年按實繳稅額中屬于新虹街道的部分(即區所得部分80%)給予獎勵,第三年按實繳稅額中屬于新虹街道部分的60%(即區所得部分的48%)給予獎勵。
(三)吸納閔行區就業困難人員補貼
條件:符合第一款條件的扶持對象吸納閔行區戶籍就業困難人員。
標準:給予閔行區戶籍就業困難人員,按照一般和市(區)困難人員標準,分別給予每人每年6000元和養老保險企業繳納部分的全額補貼。
租金補貼由虹橋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提供支持,營運獎勵和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補貼由閔行區專項資金支持。
第五條?????申報和審批程序
(一)申請材料:填寫《虹橋商務區促進樓宇經濟發展扶持資金申請表》,并提交入駐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租賃合同復印件及租金完稅憑證等相關資料。
(二)申報和審批:(1)申報主體向虹橋商務區管委會提出申請;(2)受理后1個月內,虹橋商務區管委會與閔行區人民政府進行聯合評審;(3)對評審不通過的項目,由虹橋商務區管委會函告申報主體;對評審通過的項目,由虹橋商務區管委會下達資金發放通知。
(三)資金發放:對評審通過的項目,扶持資金以半年為周期核算并下發至申請企業。
第六條?????附? 則
(一)《意見》由虹橋商務區管委會和閔行區人民政府根據各自職責予以解釋。
(二)《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2017年12月31日終止。
(三)項目申報由虹橋商務區管委會商務發展處會同閔行區服務虹橋商務區辦公室負責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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